CCER第二批方法学征求意见稿有惊喜也有意外

煤炭瓦斯方法学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瓦斯浓度和技术两方面,即适用于浓度低于8%的抽采瓦斯和风排(乏风)瓦斯回收利用,采用无焰氧化技术,并明确了直接甲烷销毁和甲烷销毁后热能发电两种利用途径,但无焰氧化供热不在适用范围,有点意味。
隧道照明方法学适用于采用初始光效不小于150lm/W且不小于I级初始光效等级规定值的隧道照明灯具,且涉及多座公路隧道的应在同一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内,并属于同一法人所有。从适用条件和项目规模看,适用此方法学的项目减排量较小,该方法学属于小规模方法学。
另外,这两个新增方法学有2个显著共同点:
1、方法学所适用项目涉及技术投资成本高、项目规模小、额外性强。无焰氧化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处在初期阶段,隧道照明技术应用的项目规模比较小。新征求意见的两个方法学都沿用首批方法学的基本思路,均免除了额外性论证。
2、新发布的两个方法学均对申请项目的数据监测提出了更高要求,即监测数据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,还要求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,在项目计入期内且数据联网之后的减排量才能申请CCER,这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。按照此要求,这意味着项目在2020年9月22日后产生的减排量,其监测数据必须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后,项目减排量才满足申请备案的要求,这是与第一批公布方法学不同之处。
以上特点与生态环境部此前强调的”择优发布减排效果明显、社会期待高、技术争议小、数据质量可靠、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方法学”的原则相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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